《條例》及后續《規劃》陸續出臺將進一步堅實地下管網快速發展
為防治水污染和內澇頻發,國務院發布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》,其中:1、優先建設排水與污水設施,并強調要加強雨水管網建設。條例中表示:①城鎮新區開發建設應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;未建或已建不達標的應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。②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雨水管網建設和改造,并強調除干旱地區外,新區建設應實行雨污分流,雨污合流地區要進行分流改造。分流地區不可將雨水和污水管相互混接。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,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
2、后續將有規劃陸續出臺,持續堅實地下管網發展基礎。相關部門正在編制《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》,明確中長期發展目標、戰略、布局、任務及保障措施等,將于年內出臺。此外,城鎮將根據當地情況編制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》,內澇頻發地區還應當編制《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》。
3、未進行水質監測并上報處理水質信息的單位將受處罰。條例還制定了相關法律責任,其中:①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需按國家相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,并報送污水處理水質的相關信息,如違反則也要受到相應處罰。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,或在雨污分流地區將雨水、污水管網混接的將被給予警告或受到相應金額的罰款。